郑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日期:2025-03-26  作者: 来源:  浏览量: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版)》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河南分行特指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本核算年度指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1日。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或分担的计算

第四条  每年年初,河南分行根据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到期本息回收情况,对我校的风险补偿金进行分类核算奖励或分担。

第五条  学生资助中心会同财务处根据河南分行对学校的风险补偿金核算奖励或分担结果,依据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息的回收情况,对风险补偿金奖励或分担进行核定,原则如下:

(一)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的核算。

风险补偿金结余或超支(I)=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对应风险补偿金(A)-逾期本息(B)。

A=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本金×14%。

B=本核算年度到期贷款截至上年12月31日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

若I≥0,则奖励高校的额度G1=I。

若I<0时,则风险补偿金超支,超支部分由学校、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按50%、10%和40%的比例进行分担。

(二)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在本核算年度回收本息的核算。

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的逾期本息由各院(部)等单位继续催收,回收资金将实施二次奖励,高校奖励额度为G2,具体核算规则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三)高校当年奖励总额

高校奖励总额=G1+G2。

第三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

第六条  对于河南分行划拨学校的奖励资金,由学校设立专用账户,财务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专项用于损失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

第八条  奖励资金的具体用途

(一)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直接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交流、通信、交通、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业务支出。

(二)用于弥补学生因死亡、丧失劳动能力、面临特殊困难等原因而确实无力归还贷款所形成的损失。

(三)用于表彰奖励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用于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他支出。

第九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审批程序

奖励资金审批程序是:经办人签字-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分管学生资助中心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

第十条  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一)学校接受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对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承担因发生违规情形暂停或扣减风险补偿金奖励的责任。

(二)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财务、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级获得奖励的部门的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除需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外,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资金使用按照国家及学校财务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财务处负责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

第四章  风险补偿金的分担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分担的资金由学校及时足额划付河南分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资助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