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3-01-1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1097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教师函〔2023〕9号)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3年1月9日-2月10日

二、培训对象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专员、全体辅导员。

三、培训内容

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学习步骤与平台学习指南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寒假教师研修”专题的组成部分。登录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smartedu.cn),选择“寒假教师研修”专题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板块。根据报名要求选择个人身份,完善个人信息后实名登录进行报名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专员须选学完成至少15节课程,辅导员须选学完成至少10节课程。平台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发放学时记录证书。如若在学习过程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专员,由心理专员汇总并统一报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姚恩菊老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各学院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培训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动员、督促相关教师参加培训学习。

(二)理论联系实际,深化学习运用。各学院要将平台学习与二级心理辅导站、辅导员工作实际相结合,组织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进一步深化学习效果,优化工作举措,切实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水平与处置能力。

请各学院根据相关要求尽快部署培训学习工作,并将培训开展总结(包含学院相关人员培训完成情况、培训学习效果、研讨情况等)于2月13日17点前发送至邮箱:3000005473@z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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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