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教助中心〔2020〕6号)、《河南省教育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资助函〔2020〕43号),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疫情,做好相关准备
各学院应按照通知要求,加强与学生及家长联系,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掌握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情况,开展相关救助工作。
二、救助对象
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三、救助额度
1.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冠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2.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冠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四、申请还款救助证明
1.第一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罹患新冠肺炎的确诊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以及由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表。
2.第二类需要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证明、居民户口注销证明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供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五、畅通咨询渠道,强化学生服务
各学院要根据有关安排,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综合运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
附件:郑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
郑州工商学院
2020年3月4日
附件:郑州工商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