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5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5〕124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高校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我校已在读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7. 本年度未获得生源地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 元,且不低于1000元,且为100的整倍数,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申贷额度。
(二)贷款发放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根据学生在校学习剩余学制加15年确定贷款最长时间,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请各学院按照实际要求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发放日:2025年11月中旬。
贷款起息日:贷款发放当日。
(三)贷款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1)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账户信息后直接提交贷款申请即可,注意选择正确学院专业班级;
2.续贷学生:
(1)需至少登录两次在线服务系统;
(2)通过系统填写一份200字的“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少于200字将无法审核通过);
(3)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可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
(四)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10月中旬前完成系统审核、提交工作,并将贷款申请表及相应申请材料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
10月底,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资助中心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借款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学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合同,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各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对每套借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
(2)核对借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按省、市、县(区)、乡(镇)、村组门牌号填写,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
(3)核对借款合同上借款学生本人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借款人是否签字确认;
(4)核对借款合同学校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六)助学贷款发放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学校账户上,学校财务部门划扣学费、住宿费后,如有余额,将由学生核对有关信息签字后,汇入学生本人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活费。借款学生申请的生活费,在贷款支付宝账户处于冻结状态,需要学生实名认证后,提现至学生绑定的银行卡。
三、相关要求
1.强化统筹合理部署。各学院要根据工作要求,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坚持精准资助,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杜绝出现“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现象,确保助学贷款政策全面覆盖每位符合条件学生,实现应贷尽贷与规范管理双到位。
2.精准落实资助政策。落实好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5〕69号)精神,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提额降息,以及免息和本金延期偿还等惠民政策宣传。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3.持续做好贷后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持续开展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还款认知,增强诚信意识;提倡“主动还款”方式,主动协助学子办理签约;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通知等工作。同时,提醒学生留存好合同副本,谨防丢失。
学生资助中心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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