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资助行为,强化资助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资金来源
校内资助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学校按有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第二章 资金预算
为强化预算管理,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资助资金均在学校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
第三章 资金管理
按照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原则,由校财务处、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依据各自职责范围,共同做好资助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学生处
1.结合上级要求,组织制定并执行学校奖、贷、助、补、勤、减免及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并加强政策宣传。
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开展各项资助评审,初步审定资助对象及资助等级,报学校审批。
4.策划并组织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对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5.根据以往年度资金支出情况,提出当年预算建议方案。
6.组织对全年资金的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绩效报告。
7.依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情况。
8.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各类临时性事务的处理。
(二)财务处
1.依据学生处提供的需要资助学生测算情况,组织编报资金预算。
2.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根据资助评审结果,及时组织相关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4.依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资金决算。
(三)各二级学院
1.具体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各项资助政策。
2.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3.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
4.按规定报送资助评审材料。
5.具体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合理使用资金。
第四章 资金使用
(一)资助范围
1.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2.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缴学费仍然有困难的孤儿或特别困难学生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补助。
6.学校奖学金。
7.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的减免学费、生活补助等。
8.困难学生的生活用品补助经费等支出。
(二)资助流程
1.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明确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2.各学院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各学院组织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或专业或年级)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4.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及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认真地审议,提出建议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5.学生处审核各学院报送的初评结果,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报学校审批。
6.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学校资助学生名单和等级。
7.财务处根据学生处报送的资助学生名单发放资金。
第五章 审计和监督
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同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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