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特设立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郑州工商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评选的学生奖学金包含学业奖学金和德育奖学金。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良。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学年内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处分已解除或撤销者除外)。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每学期德育成绩不低于70分。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八条 凡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学生,除具备第五条的基本条件外,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一)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良。学年内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中等及以上。
(二)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不低于75分(身体残疾学生体育成绩不受此限制)。
第九条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等级和评比比例:
(一)评定办法
学业奖学金按学年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同年级同专业内按照学生学年成绩从高到低取前20%参加评定,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取消资格,按名次递补,按成绩的高低依次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二)学年成绩计算方法
学年成绩=(第一学期学业平均成绩+第二学期学业平均成绩)/2。
(三)评定比例、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每人7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6%。
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占学生总人数的11%。
评定程序:
学院按照学生两学期学业成绩确定学业奖学金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学生处对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定批准。
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三章 德育奖学金
第十一条 德育奖学金用于奖励德育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
第十二条 德育奖学金的评定办法、等级和评比比例:
(一)评定办法
德育奖学金按学年以辅导员为单位进行评定,同辅导员所带同类别学生按照学生学年内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参加评定。
(二)学年成绩计算方法
学年成绩=第一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第二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评价成绩。
(三)评定比例、标准
德育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800元,占总人数的3%(如出现德育成绩并列情况,参照学业成绩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
(一)学院按照学生两学期德育成绩确定德育奖学金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学生处对学院初评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学校审定批准。
(三)学校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奖金。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公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奖学金申报和评定工作中,如有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学校有权撤销其所获奖励、追回奖金和荣誉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各类奖学金发放名单经各单位审核后报学生处审定,由财务处统一按照审定名单通过银行卡向获奖学生进行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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