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22-09-01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63

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有关助学贷款的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享有受教育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资助措施,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起着关键保障作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银保监会河南监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豫财教〔2022〕14号)要求,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本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把国家及我省最新政策要求落实到位,把贷款资金用实用好,确保应贷尽贷、精准资助。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不得一个学生在一年里重复申请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起始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0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1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4年9月20日。请各高校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2年11月16日。

借款起息日:2022年11月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6月6日,2022年高校助学贷款受理启动。各学院进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9月6日(含当日),各高校通过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2-2023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9月13日,省中心汇总后报开行河南分行。

10月2524点,全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结束,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应在录入截止前将数据按要求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6日—28日,省中心核对贷款学生学籍信息并通过网络审核贷款申报数据,无误后报开行河南分行,开行河南分行审批通过后,高校经办人在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中执行合同预处理(分别是待办折卡生成和合同批量生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省中心应于10月30日前(含)将审核汇总及公示情况函告开行河南分行备案。

10月31—11月1日各高校到省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附件6)、档案盒。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2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11月9日前(含),各高校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审核汇总本校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省中心

11月10日至11月11日,各高校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数据打印花名册、报送至省中心(一式三份、加盖骑缝章)。

11月15日,省中心将各高校报送的借款学生花名册、全省学生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贷款发放申请函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报开行河南分行,同时通过开行网银系统提交贷款发放及资金支付申请。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16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11月20日,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进行年度结息后,对此开行河南分行出具贴息、风补归集函,随后,省中心将风险补偿金、贴息和违约管理金收缴通知发送给各高校。

、相关要求

)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条件。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提早谋划,做好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应对工作。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反弹形式严峻,防控工作任务艰巨,各高校要坚持底线思维,早动手、早准备,做到不因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助学贷款,更不能因为助学贷款引发疫情。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准确掌握受疫情、汛情等特殊情况影响的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及时给予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保障其正常的学习生活。

“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高校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勤俭节约、努力向学。要挖掘资助育人成果,收集学生成长成才案例,常态化开展“诚信校园行”系列活动,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丰富宣传手段、内容,畅通咨询渠道。各高校要多手段、多渠道开展贷款办理、还款须知等宣传和解读,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畅通咨询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建议,快速响应、做好答疑解惑。要密切关注舆情舆论,增强政治敏感性,第一时间发现舆情、研判舆情、化解舆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如有最新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