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出具相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20  作者:[db:发布人] 来源:  浏览量:547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学生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 等)是进行贫困生受助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从2016年起,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有关部门已先后下发文件,明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由乡镇、街道一级民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即可。不需要让学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村(街道)、乡镇、县三级民政部门都盖有公章的贫困证明。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pdf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